工伤认定之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含义:“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原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区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有的地区则是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实际出勤月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支付方式和时间: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支付时间应与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确保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处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