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n和n+1主要区别在于补偿金额不同。n指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经济补偿,n+1中的“n”同样基于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1”则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在劳动法律中,“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n”就是3×5000 = 15000元。

而“n+1”中的“n”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三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n”仅为经济补偿,而“n+1”除了经济补偿外,还包含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是支付“n”还是“n+1”的补偿。

辞退n和n+1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