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一般是指实际工资,而非基本工资。

在劳动法律中,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基本工资通常只是工资的一部分,它可能不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而实际工资是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劳动价值。例如,一些劳动者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这些都属于其实际工资的组成部分。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每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但加上绩效奖金、补贴等,每月实际工资平均能达到5000元。当该公司合法辞退小李时,应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小李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5000元,而不是按照基本工资3000元来计算。

所以,辞退补偿是按实际工资来计算的,这样才能更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劳动付出和收入情况。

辞退补偿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计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