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而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单位无需赔偿;若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不同的情况及相应的赔偿规则。

当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从而辞退劳动者时,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因为这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同样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合理续约意愿的保护。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那么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2年零7个月,单位不续签时则需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时单位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