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劳动者可获得多项补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不同等级支付。此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休养期间都有什么补偿
在工伤休养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多方面的补偿权益。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重要的一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护理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那么应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休养期间工资补偿标准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计算的,这意味着职工在工伤前的工资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补偿额。比如,一位职工在工伤前每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他每月也应拿到5000元。
1、计算方式
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应按照其受伤前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不得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并且,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需要结合职工的伤情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一般来说,普通伤情的停工留薪期为几个月,但严重的可能会达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不过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
2、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就提醒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关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节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
三、工伤休养期间护理补偿规定
工伤休养期间的护理补偿是保障工伤职工生活的重要方面。护理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另一种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
1、停工留薪期护理
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这一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可以安排专人护理,也可以通过支付护理费用的方式让工伤职工自行聘请护理人员。护理费用的标准通常可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比如,当地护工每天的劳务报酬为200元,那么单位就应按照相应的天数和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2、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工伤职工的关怀,确保他们在因工伤失去部分自理能力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维持基本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工伤休养期间的补偿涉及工资、护理、医疗等多个方面,了解这些补偿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对于不同行业的工伤补偿是否存在差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补偿,职工该如何维权等。若您有更多关于工伤补偿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