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计算需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如何计算
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计算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此时追诉期限为五年。例如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其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那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司法机关有权对该犯罪进行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追诉期限为十年。这意味着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依法进行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
追诉期限为十五年。这类犯罪通常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给予相对较长的追诉期限。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
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还有两种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形。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起始计算时间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
1、对于行为犯的情况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例如,非法拘禁他人,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开始实施时起,就开始计算追诉期。
2、对于结果犯的情况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其追诉期限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比如,交通肇事罪,当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法定结果时,才开始计算追诉期。
3、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情况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连续犯,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非法持有毒品的继续犯,从不再持有毒品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追诉期。
准确确定追诉期的起始时间,对于司法机关正确行使追诉权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计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1、时效中断的情况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需要重新计算前罪的追诉期限。例如,甲在犯A罪后,在A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了B罪,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就从甲犯B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跨法犯的情况
跨法犯是指犯罪行为开始于旧法施行期间,继续或者连续到新法施行期间的情况。对于跨法犯的追诉期限,一般按照新法的规定来计算。因为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体现最新的法律理念。
3、共同犯罪的情况
在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人的追诉期限一般是根据其各自所参与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如果部分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这部分犯罪人的前罪追诉期限会根据时效中断的规定重新计算,而其他未实施新犯罪的犯罪人的追诉期限仍按照原来的规定计算。
4、单位犯罪的情况
单位犯罪的追诉期限同样根据单位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不过在实际计算中,要综合考虑单位犯罪的具体情况,包括单位决策的过程、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等因素。
了解这些特殊情况下追诉期的计算方式,有助于准确把握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
综上所述,已立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定最高刑、起始时间以及特殊情况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诸如犯罪行为的认定、法律适用的冲突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