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时间是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劳动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审结并送达仲裁书,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送达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不同送达方式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了解这些有助于当事人及时获取仲裁结果。

一、劳动仲裁书多久送达

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书会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送达,特殊情况最长在六十日内送达。

1、正常审结送达

在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仲裁庭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并送达仲裁书。这期间,仲裁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调查、辩论等环节,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延期审结送达

当案件涉及的事实比较复杂,如证据收集困难、需要进行鉴定等,可能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此时,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仲裁委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的情况,让当事人做好相应的准备。

劳动仲裁书多久送达(0)

二、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方式有多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1、直接送达

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将仲裁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仲裁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仲裁委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仲裁书和送达回证。受委托的仲裁委收到委托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仲裁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仲裁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6、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仲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劳动仲裁书送达后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书送达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生效时间

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执行效力

仲裁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意味着仲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了解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时间、送达方式以及送达后的效力等内容,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其他相关问题,比如送达程序不规范、对仲裁书效力有疑问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