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持续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起诉且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进行的,法院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在诉讼时效适用上也有其特点和特殊规定。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请求权而言,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持续侵权行为的特殊规定

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存在大量持续侵权的情况。例如,在著作权侵权中,侵权人可能长期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权利人的作品。对于这种持续侵权行为,若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起诉,且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2、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特点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也有其特点。比如商标权,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而专利权方面,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因为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若不及时维权,可能会导致权利的损害扩大。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0)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确定权利人能否有效主张权利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1、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判断

“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事实。例如,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在市场上被他人擅自出版发行,此时著作权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判断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权利人实际上可能并未明确知晓侵权事实,但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应当能够发现侵权行为。比如,某知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侵权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进行销售,该商标权人虽然没有直接发现侵权行为,但从市场的正常流通和消费者的反馈等情况来看,其应当能够发现侵权行为,此时诉讼时效也开始起算。

3、特殊情况下的起算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起算点的确定会更加复杂。例如,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发现侵权行为。因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侵权人可能采取隐蔽的手段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情况来综合判断。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1、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人向侵权人发出侵权警告函、进行协商谈判等都可能构成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专利权人发现侵权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中止,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一般规定、起算点、中断与中止等。权利人需要了解这些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规定对知识产权交易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知识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