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的。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重新申请仲裁;若出现新的劳动争议,同样能再次申请仲裁,但需注意时效等问题。
一、劳动仲裁能不能再次申请
劳动仲裁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要符合相应情形。
1、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2、出现新的劳动争议
如果在之前的劳动仲裁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产生了新的劳动争议,比如新的工资纠纷、加班争议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就新的争议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再次申请的流程
当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再次申请仲裁,有其特定的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仲裁受理与审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调查取证等环节。
三、新的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因新的劳动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关注。
1、时效问题
前面提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在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超过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风险。
2、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对于新的劳动争议,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证据要真实、合法、与争议事项相关。例如,在工资纠纷中,要提供准确的工资发放记录;在加班争议中,要有加班的考勤记录等。这样才能在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明确仲裁请求
申请人要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请求应当具体、合理。不能在仲裁过程中随意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的进程和结果。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申请的,无论是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再次申请,还是因新的劳动争议而申请,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仲裁管辖的具体界定、证据的证明力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