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况界定。若公司成功设立,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成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界定的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界定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当公司成功设立时,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这体现了对合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使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从发起人自身角度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影响着责任的承担。如果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有过错,比如提供虚假材料等,给公司或者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从公司设立结果角度

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

3、从合同签订名义角度

以不同名义签订合同,责任承担也不同。如上述所说,以自己名义和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责任承担主体有所区别。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界定的(0)

二、公司设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约的责任承担

当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责任承担有其特殊性。合同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发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后可能从该合同中受益。

1、发起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合同相对人选择要求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不能以合同是为公司设立而签订为由进行抗辩。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且从合同中受益,发起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进行追偿。

2、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

当合同相对人请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时,公司需要对该合同进行审查。如果合同确实是为公司设立所必需,且公司从中受益,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这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3、选择权的行使限制

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并非无限制的。一旦其选择了要求发起人或者公司承担责任,就不能再随意变更。这保证了责任承担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成立时设立行为的责任承担

若公司未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如何承担是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公司未成立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1、费用和债务范围

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包括筹备费用、租赁场地费用等,债务包括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合同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都在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内。

2、发起人内部责任分担

在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这有助于公平地解决发起人之间的责任问题。

3、债权人的求偿途径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发起人要求承担全部费用和债务,发起人不能拒绝。这为债权人提供了便捷的求偿途径,保障了其债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界定涉及多种因素,包括公司是否成立、合同签订名义等。相关问题如发起人过错导致责任承担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追认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遇到责任承担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