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钱不给拖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单位欠钱拖着不给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的欠款情形有不同的投诉途径。
如果是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专门设立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机构,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部门会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一般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若单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且程序相对灵活。仲裁裁决作出后,若单位不履行,债权人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单位欠钱不给拖着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