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量刑最终由法院决定,但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和法院在量刑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的体现。这有助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更好地了解公诉机关对于案件量刑的考量因素和意见。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检察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情节轻重等,综合法律规定提出一个合理的量刑范围建议,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参考。
而最终的量刑权则属于法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各种因素。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即使检察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也并非必须完全采纳。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与量刑建议不同的判决。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存在一些特殊的从轻情节,如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作出与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同但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刑事案件的最终量刑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