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不会发放离婚证,而是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者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此时会出具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离婚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离婚判决书还是离婚调解书,都不需要再去换取离婚证。它们已经明确证明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务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可以起到与离婚证相同的作用。所以,法院离婚无需拿离婚证,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就能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