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辞职直接走人,工资通常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但若因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在结算工资时可能会扣除相应款项。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和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就算员工没有办理正常辞职手续直接离开,对于其实际工作的天数,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支付工资。例如,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工作日为22天,该员工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其应得工资为5000÷22×10 ≈ 2272.73元。
然而,员工没有辞职就直接走人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员工未按此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为其招聘其他人员所支出的费用、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等。用人单位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从员工应得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项。不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没有辞职直接走人,工资会按实际出勤计算,但可能因给单位造成损失而被扣除部分款项。为避免纠纷,建议员工离职时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