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程序,直接分开即可,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若结婚证丢失,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明确没结婚证的具体情形。
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协议离婚的说法,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过,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或者有子女需要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另一种情况是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协议离婚,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办理离婚,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如婚姻登记档案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