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不能分配房产,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不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仅有租赁权。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继续承租。

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其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夫妻双方并不拥有公租房的产权,所以在离婚时不存在对房产进行分配的问题。

不过,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决由哪一方继续承租该公租房。例如,如果一方在当地无其他住房,且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公租房的承租权判给这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

如果双方都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且都主张承租权,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可能会将承租权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如果一方收入较低,在住房保障方面更需要公租房的支持,法院也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获得公租房承租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公租房的租赁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的承租条件,可能会面临被收回公租房的情况。

离婚时公租房如何分配房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