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再次传唤,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如果开庭时被告不来,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例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的原因并请求延期审理。法院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会批准延期开庭,以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此时,案件会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然而,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慎重,通常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另外,如果法院认为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例如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等情况,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以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总之,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来,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处理,以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