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而签订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认定。若诈骗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法律层面,对于因诈骗罪涉及的合同效力认定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的相关内容,不同情形下合同效力有所不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当诈骗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国家利益具有公共性和重要性,一旦受到侵害,合同的合法性基础就会丧失。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诈骗手段与国家机关签订合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损害了国家的财政资金安全,此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履行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或赔偿。

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可撤销:若诈骗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比如,在普通的商业交易中,一方通过虚假宣传等诈骗手段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另一方在发现被骗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受欺诈方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同时,在认定合同效力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诈骗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

诈骗罪合同效力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