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没有其身份证号,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后起诉,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或委托律师协助调查。
在向法院起诉欠款人时,身份证号并非必须提供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若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可以先尝试通过以下常见方式获取相关身份信息。一是查看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凭证、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材料,这些材料中可能会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二是从共同的朋友、同事、业务伙伴处打听欠款人的身份信息。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获取身份证号,也不影响起诉。在撰写起诉状时,详细写明欠款人的姓名、性别、大致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只要能让法院明确被告是谁即可。法院立案后,若需要进一步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相关机构,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查询欠款人的身份信息。此外,一些法院也会依据自身的工作流程和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调取欠款人的身份信息。
总之,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并不意味着不能起诉。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相关身份信息,或者在法院的支持下完成身份信息的查询,都可以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