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可能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材料不齐全、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特定禁止起诉期间内起诉等。
不符合起诉条件是常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与离婚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不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法院自然不会立案。若被告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的对象,法院也难以开展后续的审理工作。
其次,材料不齐全也会导致法院不立案。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果材料缺失或者起诉状内容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之前不会立案。
再者,管辖问题也可能影响立案。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法院会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受理。
另外,存在特定禁止起诉期间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男方在上述禁止期间内起诉离婚,且不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最后,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敏感、复杂的因素,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和研究是否受理。总之,起诉离婚时应确保符合各项条件、准备好完整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提高立案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