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不批捕继续侦查的案件结案时间并不固定,通常继续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能会依法延长侦查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此外,如果经过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可能会撤销案件提前结案。
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一般是37天。当37天不批捕而是继续侦查时,这意味着案件尚未有足够证据支持逮捕。继续侦查期限的起始点一般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决定作出之日开始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不算特别复杂,后续侦查会在两到三个月内结束。
然而,有些案件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侦查时间会进一步延长。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同时,如果在继续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会及时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提前结案。总之,37天不批捕继续侦查的案件,具体结案时间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侦查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