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和退费的时间有所不同。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申请;若有一方上诉,需等二审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时申请。而退费通常在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申请。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首先要明确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且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败诉方仍未履行义务,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判决书判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款项,若被告在这10日内未支付,原告从第11日起就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此时,若败诉方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胜诉方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关于退费的时间,一般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就可以着手申请退费。当事人需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法院会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确定退费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退费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都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后进行退费操作。总之,无论是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退费,都要及时关注判决书的生效情况和相关时间节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