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后员工辞职,公司不一定需要给予补偿。若保密协议仅约定保密义务,无竞业限制条款,通常公司无需额外补偿;若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公司应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无约定时可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保密协议与补偿的关系。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一般来说,单纯的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附随义务,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都应遵守的,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因员工履行保密义务而支付额外的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当保密协议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时情况则不同。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关于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支付方式和期限。补偿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支付期限则根据竞业限制的期限来确定,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