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后,如果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生育津贴则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当今社会,生育权益保障对于孕妇至关重要。当涉及到孕妇被辞退后生育津贴的计算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方面,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一标准是基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单位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每月就按5000元计算发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个综合统计的数据,反映了单位整体的薪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前工资是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比如,某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生育津贴。

此外,孕妇在孕期被辞退,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这样就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生育津贴外,还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之,孕妇被辞退后生育津贴的计算要根据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来确定,同时要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孕妇辞退后生育津贴怎么算(0)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