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属可以送衣服、被褥、洗漱用品、书籍等生活用品进去,但具体物品需遵循拘留所或看守所的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为被拘留人送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首先是衣物,一般可以送一些柔软、舒适、适合季节的衣服,比如夏季的短袖、短裤,冬季的棉衣、毛衣等。不过,所送衣物不能有金属拉链、金属扣子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避免被拘留人利用这些物品做出危险行为。
被褥也是常见可送的物品,像棉被、枕头等。干净、保暖的被褥能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较好的休息环境。但同样要注意,被褥不能过大、过厚,要符合拘留场所的管理要求。
洗漱用品方面,常见的牙膏、牙刷、毛巾等通常是允许送的。这些物品能保证被拘留人的个人卫生。不过,洗漱用品的包装要简单,不能有尖锐的边角等可能造成伤害的设计。
此外,一些适合阅读的书籍也可以送进去。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一定的空闲时间,阅读书籍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但所送书籍不能包含违法、违规、有害的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的拘留所或看守所对于可送物品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对物品的材质、规格等有严格要求,甚至有些物品可能不允许送进去。所以,家属在送生活用品之前,最好先联系拘留所或看守所,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同时,送物品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以确保物品能够顺利送达被拘留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