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明确规定拘留后具体几天通知家人送衣服,通常在被拘留人提出需求且符合规定时,相关部门会通知家人送合适衣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不过,这些法律主要强调的是通知家属拘留的事实,而对于通知送衣服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被拘留人进入拘留场所后,如果自身衣物不适合拘留场所的环境或者有其他合理需求时,会向拘留所工作人员提出。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安排通知其家属送衣服。一般来说,这个过程可能在被拘留后的一两天内就会发生,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延迟。
例如,如果被拘留人刚被拘留时情绪比较激动,没有及时提出送衣服的需求,或者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较满等情况,可能会稍微晚一些通知家属。另外,如果被拘留人本身穿着的衣物在短时间内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也可能不会马上通知家属送衣服。
家属送衣服时也需要遵循拘留所的相关规定,比如不能送带有金属、尖锐物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衣物,衣服的颜色、款式等也可能有一定要求。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知送衣服的时间,但通常会在被拘留人提出合理需求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快安排家属送衣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