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受理后开庭审理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通常会在受理后一个月到六个月内开庭,主要受法院的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这只是审理期限的规定,并非明确的开庭时间。
法院方面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数量差异很大。在一些案件量较少的基层法院,案件受理后可能一个月左右就会安排开庭。因为这类法院的审判资源相对充裕,能较快地对新受理的案件进行排期。然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或案件量较大的法院,由于积压的案件较多,法官需要处理的事务繁杂,从受理到开庭的时间可能较长,可能需要三到六个月甚至更久才会安排开庭。
特殊情况的影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开庭时间。例如,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且有正当理由能被法院准许;或者案件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这些都会导致开庭时间的推迟。所以,当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案件查询热线或者在法院的官方网站、小程序等渠道了解案件的排期情况。虽然无法准确预知具体开庭时间,但大致范围能根据上述因素作出一定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