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给付之诉请求、确认之诉请求、形成之诉请求三种类型。
一、给付之诉请求
这是债权人最为常见的诉讼请求类型。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金钱给付请求。例如,借款合同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这种请求多基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之债产生,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债权实现方式。
2. 实物给付请求。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中,债权人可能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的实物,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3. 行为给付请求。这里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积极作为如要求债务人提供某种服务,像演艺合同中要求演员按合同约定进行表演;消极不作为如要求债务人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等。
二、确认之诉请求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对于债权人而言,确认之诉请求主要有:
1. 确认债权存在。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债权的存在。比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口头借款合同存在争议,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债权的存在。
2. 确认债权范围。在实际中,债权的具体范围可能存在争议,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权的具体数额、利息计算方式、担保范围等内容。例如,在有担保的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与担保人就担保责任的范围发生争议,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来明确。
三、形成之诉请求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债权人的形成之诉请求包括:
1. 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严重违约,导致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
2. 撤销权行使。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