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还钱,若对方没钱,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起诉对方还钱,而对方表示没有钱时,首先要明确法律程序仍需正常推进。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如查询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信息。如果经过查询,发现对方确实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也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了解到对方可能有隐藏的收入来源、新购置的财产等情况,都应及时告知法院。
若查明对方并非真的没有钱,而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该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即使对方暂时没有钱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等方式,逐步实现债权。总之,在对方没钱还款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