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人不配合清算时,可先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确定管辖法院,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经法院受理立案后参加诉讼。
当个人合伙人不配合清算时,若要通过起诉解决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是证据收集,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合伙协议,它明确了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等重要内容;还有出资证明,像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能证明每个合伙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以及经营期间的账目,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的记录,这些都能反映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是起草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配合清算,并对合伙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等;还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合伙的过程、被告不配合清算的具体情况以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等。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因合伙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合伙经营活动的主要发生地。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能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立案,同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最后,参加诉讼。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原告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仍然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