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一般会提前三日告知律师。但在特定情形下,送达的时间要求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法院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律师开庭的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有足够的时间为庭审做准备,包括整理证据、准备辩论观点等。

不过,对于一些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案件,情况会有所不同。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等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是简易程序案件,法院告知律师开庭的时间可能并不受提前三日的限制,可能会更短。

速裁程序则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同样,速裁程序在送达时间等方面也没有严格要求提前三日告知律师。

此外,如果出现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法院也需要及时将新的开庭时间等信息告知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合理安排告知时间,确保律师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刑事案件开庭提前多久告知律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