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到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开庭,短则个把月,长则数月甚至更久。
刑事案件从起诉到开庭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程序,时间差异较大。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被告人人数、法院的案件排期等都会影响从起诉到开庭的时间。例如,涉及多人犯罪、证据繁多、重大疑难的案件,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和审理。所以,刑事起诉到开庭的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