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通常包括税收债权、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债权、特定情形下的医疗费用债权、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等。
税收债权,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保障国家财政职能的实现,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性。国家通过税收来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例如企业破产时,首先要清偿所欠税款。
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债权,劳动者的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劳动保险费用关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等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等情形下,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比如工厂倒闭,员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会优先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支付。
特定情形下的医疗费用债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为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相关的医疗费用债权可能具有优先性。这是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确保医疗资源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救治需求。
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若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该房屋,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这些债权主要包括船员工资、救助款项等。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具有很强的优先性,甚至优先于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这是为了维护海上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