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住院保险不报销的药主要包括滋补类药品、部分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疫苗及部分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等。

在车险涉及人伤理赔中,保险报销遵循一定的规则,有些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首先是滋补类药品,比如人参、鹿茸等。这类药品主要用于调养身体、增强体质,并非治疗因车祸导致伤病的必需药品。保险的目的是补偿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合理医疗费用,滋补类药品超出了这一范畴,所以通常不给予报销。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也不在报销之列。像含麝香、熊胆等成分的药品,由于这些野生动植物受到国家严格保护,其获取和使用受到诸多限制,而且这类药品往往价格高昂。保险从合规性以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考虑,不会对这类药品进行报销。

预防性疫苗一般也不报销。预防性疫苗是用于预防疾病发生的,而车撞人住院主要是针对因车祸导致的伤病进行治疗。例如流感疫苗、HPV疫苗等,它们与车祸伤病的治疗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在保险报销范围内。

部分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在使用上有严格的指征。如果医生没有明确的使用依据,只是患者或家属要求使用,保险可能不予报销。因为这类药品价格相对较高,且并非所有车祸伤者都必须使用。

此外,一些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以及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保险同样不会报销。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对用药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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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