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处罚分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两种情况。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一、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尚不构成犯罪”,通常指交通事故情节较轻,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例如,在一些轻微刮蹭事故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驾车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一般就按照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来处理。

二、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处罚1.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 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肇事逃逸行为的一种严厉的资格罚,旨在限制逃逸者再次进入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保障公众的交通安全。总之,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从法律后果还是道德层面,都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肇事逃逸处罚的规定有哪些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