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这些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等。在一般的饲养动物致害案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明确这些法律依据有助于准确判定责任归属,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行为难以完全被控制。将责任主要归责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助于促使他们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减少动物致人损害事件的发生。例如,在城市中饲养大型犬只,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容易对他人造成伤害。通过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会更加谨慎地约束自己的犬只,避免其伤人。
2、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认定
在实践中,判断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一个关键问题。故意是指被侵权人明知动物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损害,仍然主动去招惹动物。重大过失则是指被侵权人没有尽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如在明确有警示标识的情况下,仍然进入动物活动区域。例如,在动物园的猛兽区,游客无视警示标识翻越围栏,被动物攻击,这种情况下游客就存在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地位。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的行为负责,即使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也不能免除其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因为在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1、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无过错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必须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这里的饲养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宠物等。其次,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最后,动物的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狗咬伤行人,行人因咬伤而受伤,狗的咬伤行为与行人的受伤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2、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
虽然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要求较为严格,但也存在一些免责事由。除了前面提到的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可抗力也可能成为免责事由。例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动物逃出并造成他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仍然无法避免损害的发生,可能可以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三、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与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有所不同。
1、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发生损害事实后,首先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需要由动物园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如设置了足够高的围栏、对动物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护理等,就可以免除责任。这种责任原则的设定,既考虑到了动物园动物的特殊性,也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动物园管理职责的认定
认定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动物园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是否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是否对动物进行了合理的管理和照顾等。例如,在动物园的猴山,如果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导致游客被猴子抓伤,那么动物园可能就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涉及多种法律依据和责任原则。无论是一般饲养动物还是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归属。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流浪动物致害、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等问题。如果您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