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逃跑一般算肇事逃逸行为,但存在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撞车后逃跑符合肇事逃逸的定义特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撞车后逃跑这种行为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一方面,它会使受害者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和赔偿,导致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可能会加重受害者的损失和痛苦。另一方面,逃逸者试图逃避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合理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在事后及时主动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被简单认定为肇事逃逸。
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逃逸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逃逸者通常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行政处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撞车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