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造成轻伤,一般情况下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是精神损害赔偿通常要求侵权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对于造成轻伤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轻伤尚未达到能产生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严重精神损害往往与重伤、残疾、死亡等后果相关联。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可能会使受害人因身体功能的丧失、生活的不便以及社会角色的改变等,遭受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较大。
不过,如果交通逃逸造成轻伤的情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事故发生过程极其恐怖、残忍,给受害人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出现了长期的失眠、焦虑、抑郁等精神方面的症状,且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精神损害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要确定交通逃逸造成轻伤是否有精神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事故本身的恶劣程度、对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因素。在实际索赔时,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