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不给退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有效投诉,包括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订金不给退的情况,可尝试以下投诉途径来解决问题。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投诉。在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如与商家沟通的情况、订金支付的方式和金额等,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商家解决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是重要的投诉渠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通过12315平台进行线上投诉。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如果商家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商家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取订金且拒不退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申请仲裁需要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