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订金和定金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可全额退还;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

一、法律性质差异

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它不具备担保的功能。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支付约定,是对交易意向的初步确认。而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违约处理不同

如果购房者交付的是订金,当购房者不想购买房屋或者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通常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因为它只是一种预付款,不涉及违约赔偿的问题。例如,购房者支付了订金后,因个人原因改变主意不想买房了,开发商应将订金如数返还。但如果是定金,情况则不同。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支付定金后违约不买了,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三、数额限制不同

对于订金的数额,法律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购房过程中,清楚了解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至关重要,这有助于购房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购房订金跟定金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