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买车交定金还是订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定金有担保性质,交付方违约时定金不退,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无明确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未达成,订金应退还。从消费者保障权益角度,交订金相对风险小;若商家信誉好且交易确定,定金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
定金的性质与特点。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由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如果自身原因不履行购车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商家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消费者交了5000元定金,若商家违约,需返还10000元给消费者。这使得定金具有较强的惩罚性和约束力,能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
订金的性质与特点。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当购车交易未能达成时,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的原因,订金一般都应如数退还。比如,消费者交了5000元订金,后来不想买车了,商家应将这5000元退还。
选择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对购车还存在一定疑虑,担心后期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交易,那么选择交订金更为合适,这样可以降低自身的资金风险。而如果消费者已经充分考虑好,确定要购买该车,且商家信誉良好,为了确保商家能够按时按约提供车辆,防止商家随意毁约,选择交定金则可以更好地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总之,在交款前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并在合同中清晰注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