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和投案自首本质上都与自首相关,但存在一定区别。投案自首是一种行为,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而自首情节是在司法量刑中对投案自首等符合自首条件行为的一种认定,是影响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从概念内涵来看,投案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行动。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如实交代犯罪的主要事实。例如,张三在盗窃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将自己盗窃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一一如实告知民警,这就是典型的投案自首行为。
而自首情节则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自首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后形成的一种法律评价。当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时,就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来考虑。也就是说,自首情节是在司法审判阶段,对投案自首等自首行为的一种确认和考量,是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二者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不同。投案自首是一种事实行为,是自首情节得以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投案自首的行为,一般就不存在自首情节的认定。而自首情节在量刑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李四和王五都犯了诈骗罪,但李四有投案自首行为,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自首情节,在量刑时,李四可能会比王五受到更轻的处罚。
综上所述,投案自首是一种行为表现,自首情节是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和评价,二者紧密相关但又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