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自首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轻伤害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考量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伤害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伤害他人的具体过程、动机等情况,司法机关会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例如,在一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嫌疑人在冲动之下致他人轻伤,事后很快就后悔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案件的起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嫌疑人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再结合自首情节,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
但如果虽然有自首情节,不过伤害行为手段比较恶劣,比如是有预谋的伤害,或者在伤害过程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续影响,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小。
总之,轻伤害自首后的具体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伤害的手段、后果、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