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可能需要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间借贷关系里,当债务人跑路,担保人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担保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甲跑了,乙不能直接要求丙还钱,而是要先去法院起诉甲,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甲的财产后,还有未偿还的部分,丙才要承担责任。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跑了,乙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借款。

无论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都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不过,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的追偿可能会面临困难。所以,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