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工伤责任的赔偿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若外包是与外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常由外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发包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外包人员与外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时,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外包人员发生工伤,应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外包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例如,某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一家专业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该企业工作,若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劳务公司就需承担起工伤赔偿的主要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现象,责任承担会有所不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比如,建筑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那么该建筑企业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若外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第三方存在过错导致其受伤,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总之,外包人员工伤责任的赔偿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否存在违法转包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