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方式。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方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比如一位老人自己用钢笔在纸上写下对自己财产的分配安排,并签上名字和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当遗嘱人不具备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书写时可采用这种方式。例如,遗嘱人文化程度较低,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可以找他人代书,但必须有合适的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它方便快捷,但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方式能更生动地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但同样需要满足见证等条件。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遗嘱人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但如果病情好转脱离危险,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同等效力。

订立遗嘱的几种方式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