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补领,需准备相关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补发。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不慎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领。
首先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同时,需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这个证明能够证实双方曾经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此外,还需要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照片的规格通常有明确要求,一般是2寸。
然后是选择申请地点。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补领申请,也可以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业务,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因为搬家等原因,前往原登记机关不太方便。
接着是申请流程。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基本信息、结婚登记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补发结婚证。补发的结婚证与原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总之,结婚证丢失后补领手续并不复杂,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