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退婚,若符合法定情形,彩礼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退回。法定情形包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当结婚后又出现退婚的情况时,彩礼的退回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单纯以这两个理由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对于彩礼退回的方式,协商是较为温和且常见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彩礼返还的金额、时间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彩礼返还的具体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要证明彩礼的给付金额、给付方式等。同时,对于“未共同生活”和“生活困难”的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在处理彩礼退回问题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总之,结婚后退婚彩礼的退回要依法依规,同时兼顾公平合理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