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要明确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准备结婚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还需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此证明自己目前处于单身可结婚的状态。此外,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接下来就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比如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并复印判决书,由法院加盖公章确认其效力。总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结婚登记,就能顺利开启新的婚姻生活。

判决书离婚再结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