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条件要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双方均无配偶,也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接着是准备所需材料。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例如,外国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然后是办理流程。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